有机农业之定义
有机农业是一种较不污染环境、不破坏生态,并能提供消费者健康与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方式。有机农业之定义因各国法律之规定而不同,随着农业技术的演变,有机农业法规的要求亦渐趋严格。
有机农业有时亦被称为生态农业、低投入农业、生物农业、动态农业、自然农法、再生农业、替代农业、或永续农业之一种。各国法律或农业协会所使用的名称或定义经常不同,例如欧洲联盟的十二个国家,虽然用相同的管理条例,却分别采用生态农业、生物农业及有机农业三种名词作为法律上的称呼。在台湾,农委会及农林厅则采用「有机农业」一词。
根据农委会的定义:「有机农业是遵守自然资源循环永续利用原则,不允许使用合成化学物质,强调水土资源保育与生态平衡之管理系统,并达到生产自然安全农产品目标之农业。」2007年1月,农委会开始实施「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」,「有机农业」及其产品即纳入政府的法律规范。相关规范请参考本网站「验证与机构」中的「有机农业验证规范及法规」。
起源与发展
德国人Dr. Rudolf Steiner在一九二四年首先提倡农作物有机栽培法,但是当时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势是追求农业的工业化与商品化,以提高产量,所以有机栽培法并未受到重视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各国为复兴经济,充裕粮食,达到增产粮食目的,让大量使用化学肥料、农药以及机械化耕作的化学农法受到鼓励。
依赖高投入化学肥料及合成农药等合成资材,并以大型农机与种植单一作物来提高生产效率,虽然缓和了人口增加所造成粮食需求之压力,但影响了地球之自然生态体系,自然资源被过度使用而逐渐枯竭,长久下来对于地球环境(包括水、土壤及空气等)造成负面影响。因此,至一九七○年代,由于能源危机发生,各国逐渐意识到地球资源有限,环境污染受到严重污染,不仅破坏生态环境,也导致农业生产力衰退,如何维护环境品质与生活水准及确保后代永续生存空间,逐渐受到世界各国重视。另外,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型态转向多样化、精致化,也特别关注农产品的健康性与安全性,于是近年来永续农业、生态农业或有机农业乃蓬勃发展。
有机农业有益生态环境
(一)降低对环境污染:
有机栽培法对于病虫害防治,以栽培抗病虫品种,或利用天敌、微生物制剂取代农药,或以套袋、诱杀板、捕虫灯等物理方法防治。在肥料使用种类以有机质肥料取代化学肥料,此种栽培方式,避免河川、湖泊、水库农药累积或优养化现象,确保水源品质,减少对环境的负担。
(二)农业废弃物回收再生资源利用:
台湾地区一年产生之农作物残渣、稻壳、家禽畜排泄物等农畜废弃物一千余万公吨,如未妥善处理将造成环境污染问题,如将这些农业废弃物经充分酦酵后转化为有机质肥料,再施于田间,不仅可有效处理这些农业废弃物,并可改良土壤性质,以及提供农作物生育所需之氮、磷、钾肥,降低化学肥料用量。
(三)建立良好之耕作制度:
一般栽培法连续种植作物,其吸收养分相似,会造成土壤中养分快速损失,最后必须仰赖大量的化学肥料补充,以致增加化学肥料的用量。而有机栽培法,如采取与豆科植物轮作、间作或轮作绿肥,可以改善土壤理化结构,并减少发生病虫害之机率。
(四)改进空气品质:
化学氮肥大量的使用会产生氧化亚氮(N2O),会破坏大气中平流层的臭氧层,使得紫外线穿透大气层直达地面之量增高,将危及地球上的生物,减少或不使用氮肥可以协助减少N2O形成量。
(五)防止土壤冲蚀:
有机农业讲求混作、间作、轮作,土壤覆盖比较完全,避免雨水直接冲刷,而且使用有机质增加土壤渗透力及保水力,有效防止土壤冲蚀。
资料参考有机农业资讯网http://info.organic.org.tw/supergood/front/bin/ptlist.phtml?Category=10098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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